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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风水研究院入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浙江省风水研究院(China Zhejiang Geomancy Academy Limited)是合法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易经风水科学研究、交流与培训的学术研究机构,除遵守法定《组织章程细则》外,应遵守如下补充条例。

第二条 中国浙江省风水研究院实行“双羸”管理体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民事、经济责任的法人资格单位,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研究院以传承周易风水文化为指导思想,吸收全世界特别是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热爱周易学术和从事周易风水研究与应用的专家学者、共同将中华周易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总结,充实和完善周易风水文化内涵,不断提高周易风水学科的实用价值。

其宗旨是:传承周易文化、崇尚现代科学、坚持实践真理、造福和谐社会。

第四条研究院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周易文化,拥有高尚道德品质的学者、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院,旨在共同把优秀的传统周易风水文化应用到社会实践中。

第三章     任务

第五条把周易科学理论与应用领域的研究工作,从传统的方法中解脱出来,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和散落民间宝贵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归纳、充实、完善,促进周易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有利于让世界各民族深入理解和掌握周易理论,接受中华民族易经科学文化思想,推动易经科学文化走向世界。

第六条理顺周易风水理论研究与应用之关系,遵循“理”“数”结合,“学”“术”并重的原则开展研究院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纠正社会上对周易风水科学概念不清,打击“江湖骗子”以周易为名进行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重新树立周易风水作为优秀传统文化和研究者、学者的新形象。

第八条积极开展周易风水文化的培训与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周易文化为目的,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现代社会。

第九条通过互联网发布研究院研究成果,沟通各方面资源信息,提高人类对周易风水文化科学性的认知水平,把专业研究成果和科研人才推向市场,增强研究院之生命力。

 第四章     机构

第十条 除法定权力机构外本院设立院委会与研究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研究员、高级研究院、资深研究员、专家、高级专家、资深专家等若干人,由院委会审核,院长批准产生。

 第十一条 本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各级研究员、专家均由自由提名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审核评定。顾问、名誉院长、副院长、秘书长、教授、讲师由院委会审核,院长批准产生。秘书处主要负责研究院正常周易风水研究工作。

第五章       研究员、专家

  第十二条 凡热爱周易文化,且品德高尚,并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承认本院章程者,由个人申请、单位或研究员推荐、院委会审核,院长批准批准,均可成为本院研究员、专家等,各级研究员、专家仅供参加学术研究,不享受本院任何工资福利,学术研讨、考察等费用及安全均自负。

申请加入条件与标准:

研究员是指从事易经风水研究一年以上,基本掌握易经风水领域的内容,发表相关文章一篇以上,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经常参加市级以上学术研讨,能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易经风水研究人员。

高级研究员是指从事易经风水研究三年以上,熟练掌握易经风水领域的内容,发表相关文章二篇以上,取得较高的研究成果,并经常参加地市级以上学术研讨,能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易经风水研究人员。

资深研究员是指从事易经风水研究五年以上,基本能应用易经风水技术,发表相关文章三篇以上,或相关论文一篇以上,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经常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研讨,能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易经风水研究人员。

专家是指从事易经风水研究五年以上,能熟练掌握与应用易经风水技术,发表相关文章五篇以上,或相关论文二篇以上,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经常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能独立完成研究和应用工作的易经风水研究人员。

高级专家是指从事易经风水研究八年以上,能熟练掌握与应用易经风水技术,发表相关文章五篇以上,或相关论文二篇以上,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经常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并发表演讲,能独立完成研究、应用和撰写工作的易经风水研究人员。

资深专家是指从事易经风水研究十年以上,能深度熟练掌握与灵活应用易经风水技术,发表相关文章八篇以上,或相关论文三篇以上,出版研究成果书刊,并经常参加全球性学术研讨、演讲,能独立完成研究、应用和撰写工作的易经风水研究人员。

第十三条 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专家、高级专家、资深专家的义务;

1、有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研究活动的权利;
2、有在本院主办的《易轩风水》杂志发表论文的优先权;
3、有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种学术研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优先权;
4、有进入本院网站加密栏目与宣传的优先权;
5、有对本院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有遵守本院规章制度和宗旨,维护本院声誉的义务;
7、有承担并完成本院安排的相关学术研究的义务;
8、有及时提供各地最新易学动态给本院的义务;
9、有交纳工本费、通讯服务费等费用的义务。
10、有每年订购《易轩风水》杂志1份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常院委会审核同意方可修订,并由院长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7年3月18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中国浙江省风水研究院。

 

浙江省风水研究院
200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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